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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二手房买卖办理委托公证书中的委托内容有什么规定?

在《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第七条有这样描述的。“若乙方(买方)要求房屋暂不过户,只要求现行办理委托公证书则购房款在公证的当日一次性向甲方(卖方)支付,本次交易视为完成。我想请教的是委托公证书中的委托内容有什么规定,是不是仅指过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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