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二手房买卖办理委托公证书中的委托内容有什么规定?
在《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第七条有这样描述的。“若乙方(买方)要求房屋暂不过户,只要求现行办理委托公证书则购房款在公证的当日一次性向甲方(卖方)支付,本次交易视为完成。我想请教的是委托公证书中的委托内容有什么规定,是不是仅指过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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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二手房买卖委托公证方面的问题(请懂行的人进,谢谢)
答: 1、委托公证费:300元,增加公证书15元份 2、代领产权证公证费:50元 3、买卖契约公证费:成交价×0.3% 4 、借款合同公证费:借款额×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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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二手房买卖委托公证方面的问题(请懂行的人进,谢谢)_北京
答: 公证书这些东西是买方保管,不是卖方保管,公证费用您可以咨询北京第二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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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二手房买卖委托公证方面的问题(请懂行的人进,谢谢)
答: 资料放卖方是不妥当的,但做一个委托公证也可以。公证费由公证的内容而定,房产合同公证的费用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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