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过户,拆迁归谁

你好:2008年我家将老房屋卖给同村的人,房子没有过户只是村上给写了个证明。由于房款在2009年一月才付清,在付清房款的同时两家又补充写了个协议。大致的意思是双方协商如果房屋不征用拆迁的话,房屋的产权归买方,如果征用的话房屋的产权将另行商议。(这个补充协议只是双方签字,没有第三方证明人签字)今年6月房屋将被征用,买家将我家告上法院。请问我家有没有胜算,官司从何方面大,胜算的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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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胜算的,房产没有过户,房产以登记为准。补充协议中,也说明如果拆迁,双方协商,所以起诉还是有胜算的。所以建议你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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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有胜算的,房产没有过户,房产以登记为准。补充协议中,也说明如果拆迁,双方协商,所以起诉还是有胜算的。所以建议你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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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是调解结案的多,收益肯定是你们两家分配的,具体分配比例没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为最关键的是征用的话房屋的产权另行商议。虽然户主是你,签动拆迁协议是你签,但利益终归要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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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的还是要看你们之间的补充协议的具体约定的。 如果补充协议没有的话该房屋的拆迁款是归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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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子还是很有争议的。08年的买卖和09年的补充协议内容其实有些矛盾。从物权法角度说,不动产买卖需要变更登记物权转移才生效,但并不必然导致之前08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鄙人认为,物权未转移之下房屋权利人依法仍有权从征用方处取得拆迁利益。但因为导致了之前购房人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产生的损失,假如说法院认为你方有违约责任的话需要向购房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按照这个思路诉讼的话,其结果是老房子权利还是你方的,动迁款先应归属于你方,但应从你方的获益里赔偿对方一部分经济损失,这是两个法律关系。至于赔偿多少就看法院怎么认定之前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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