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其他 > 广州法律纠纷 > ”及房屋质量问题,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及房屋质量问题,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您好,我于2009年10月购买江汉区某小区住房一套(一手房),该房为现房,合同上注明的房屋交付期限是2008年3月。购房时即发现该房屋有大面积墙面渗水问题,开发商说近期会修好,但并未明确通知交房时间。我于2009年11月交齐全部房款后,开发商并未积极解决房屋渗水问题,只是口头让我们先收房,再维修,我们认为房仍在渗水无法收房,开发商未持异议,也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收房。我们通过电话和现场反映问题,主动找开发商反映问题达20多次,请求维修,但被开发商推到物业公司,只到2010年5月份才在外墙进行过1次简单维修,7月份下雨后,同样的地点再次大面积极渗水。我从交齐房款至今已有8个多月,仍无法装修入住。目前,房屋渗水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至此,我准提出让开发商根据合同,一是尽早彻底维修房屋,二是依据合同中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及房屋质量问题,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并按合同中约定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处理方式,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就此类问题,听听您的意见,看是否会得到公正的支持。谢谢您的帮助。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