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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的诉前财产保全,因为买方在已经过户领证逾期四个月没给余款?我起诉对方违约,要求返回房产?

我是卖方,买方支完定金3W及首期22W后,已经完税和过户领新证后,已过四个月,不给我余款也不按揭(原约定签订购房合同30天内向银行按揭,完款当天付清佘款),买方违约责任是:“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买方违约处理,合同解除,所交定金及首期违约金不予退回”。现在我告买方违约,并要求收回房产并负责更名过户到我的名下。请律师朋友帮帮忙!现在我用第三方房产做诉前财产保全,请问怎样做诉前财产保全,费用如何?啥时候担保财产解除哟?请律师朋友帮帮忙!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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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这种情况做诉讼前,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 了解ta 头像
    王金成 经纪人

    你好: 1 向该房产所在的基层法院提起申请。 2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 对方提供担保时,可以解除;否则,就是判后执行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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