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房产网 > 无锡房产问答 > 无锡其他 > 无锡法律纠纷 > 合同约定将具备"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分期综合验收合格"是个什么概念,须具备哪些条件可视为具备交房条件,如何认定开发商违约? 违约金的计算基础是已付房款,

合同约定将具备"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分期综合验收合格"是个什么概念,须具备哪些条件可视为具备交房条件,如何认定开发商违约? 违约金的计算基础是已付房款,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应提供“两书一表”,缺一即可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追索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合同规定期限,还可行使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权利。"已付房款"是指全部的房款,产权登记期限是指出卖人提交产权登记资料后的90日。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