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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因限购导致退房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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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违约。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的内容来看,**“住房限购令”应该是属于**的行政性命令,该行政性命令具有**规章制度的性质。这一行为具有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不可避免的特征,基于此所解除的合同,应该是法定解除,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同时97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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