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二手房买卖办理公证就可以吗?
我有一套房子,买家付完定金,买卖合同也已经签订,但是买方说自己是跟小三买的房子,现在跟前妻还没有离婚,所以暂时不办理过户,合同中选择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办理完成后付清余款,这样的条款对我卖方有没有坏处?不懂法律真的是很迷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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