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合同的问题

我爱人单位曾于1990年分一套住房给她,签定购房合同则在2001年10月,在这期间,将这套住房转让给了许某,并签订了转让合同。现因房价高涨,加之购房款、转让费用也上涨了很多,我们要求许某给予补偿,可他不答应,反把我们告上了法院。我方应诉。现我想要求法院判合同无效,理由是: 1、当时签订合同时,我没有取得产权,因此合同无效; 2、根据我省房改房政策规定,房改房要居住5年以上才可交易,我是今年3月份才拿到产权证的,就是现在转让也没有5年。基于这两条理由,可否胜诉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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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伟 经纪人

    你好,每个法院的判决不一致,我认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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