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房产网 > 江门房产问答 > 江门交易过户 > 江门过户流程 > 买卖房产合同主要条款有那些?

买卖房产合同主要条款有那些?

全部4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刘家全 经纪人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买卖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签订。笔者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纠纷发生之时无据可依。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要真实,合同当事人一定要有签约的权限 。签订主体只有真实存在,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如果当事人是提供的是虚假信息,法院一旦无法送达,则可能有被驳回的法律风险。另如果当事人无权签约,则所簦合同的效力则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2、交易标的要具体。 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或门牌号等。 在买卖合同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数量约定不是很明确,从而导致买卖双方发生歧义,比如说用一车、一批等字眼。再有最好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将标的物超出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的情况作一明确处理约定。 4、质量要有标准。 合同签订时双方一定要对标的物质量作出约定,能样品封存的最好封存。对于种类物也要有级别或时限等标准。 5、价款或报酬要明确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有的买卖合同只约定付款或报酬的金额,没有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作出约定,从而支付方为无限期不支付或无法支付找到借口。是用现金支付还是转帐支付,在何时支付,合同中应作明确约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 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地点与方式一样也要将其明确化,具体化。 7、违约责任要条款化。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

  • 了解ta 头像
    汪鹏 经纪人

    条款多的很,给你了你都知道了,想和客户走私单?

  • 了解ta 头像
    任智杰 经纪人

    条款比较多,主要是约束双方的付款时间,过户时间

  • 了解ta 头像
    于庆涛 经纪人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房地产权利证书编号;3房地产座落的位置、面积、四至界线;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年期;5房地产的用途;6买卖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日期;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日期;8公用部分的权益分享及共有人的权利义务;9违约责任;10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1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时间;12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共 4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