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拆迁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可不可以分别获得补偿,谈拆迁补偿时说只按集体土地使用证说话,但是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也是合法的

拆迁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可不可以分别获得补偿,谈拆迁补偿时说只按集体土地使用证说话,但是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也是合法的

拆迁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可不可以分别获得补偿,两证都是同一户主,谈拆迁补偿时说只按集体土地使用证说话,但是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也是合法的,为什么得不到补偿??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3****8 热心网友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