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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只有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越约责任的十分之一,请问是否合理

我签了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07630,可是到目前还没能交房,合同上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不超过3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2的违约金,但是,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越约责任,逾期在3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2的违约今,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当时我不懂,现在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利益?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毛鹏里 经纪人

    其实现在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候都设了陷阱买方都是弱势群体以后在签合同时候要仔细看清楚

  • 了解ta 头像
    毛鹏里 经纪人

    逾期交房是每逾期一日承担总额的万分之5.这个比国家规定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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