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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那承租方还能继续租用吗

我在经营中租赁的房屋被房东的亲戚看中后找我谈转让一事,并且口头谈好了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是5万,我想想也就口头答应了并且也得到了房东的转让认可,后因为其他原因我电话通知他我的房子不想转了,(有出6万让我转给的生意人,也有出7万的等等,都是朋友我不知该如何是好)这时房东的亲戚又和我谈到了赔偿7万的损失,我让他好好想清楚再说,并告知这个房子他这么高的价格拿的话不划算,但他还是坚持要房子,并口头和我敲定了7万元的赔偿费。结果第二天他反悔了,说我心黑,并且托人找到房东,发现我和房东租赁合同是一年一签,马上合同要到期了,并且合同上也没注明到期后我有优先租赁权,所以和房东约好了合同到期就要我走人,请问从法律上来讲我还能再租到次房屋吗?这样对我公平吗?我是做美容的,有一定的客源,如果房屋转给他我的客源就流失了,他承担我的损失不应该吗?他是教小孩写毛笔字的,所以我的经营场所内的设施对他来说没用,所以他得到了旁人的认可说我心黑,但我觉得这种转让应该是双方都认可才有效,更何况是你要我的房子,而不是我一开始就贴告示要转的,你嫌价格就不转,没必要背后和房东串通好了来整我呀!我现在非常痛苦,请好心人帮帮我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余洁波 经纪人

    只要合同上没有写你放弃优先承租权,按现行法律你就有优选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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