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房产纠纷没有注明违约金买房要索要高额违约金及利息

房产纠纷没有注明违约金买房要索要高额违约金及利息

    我于2011年初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后因一些原因想卖掉,于是便于乙方协商之后,乙方承诺开发商能够更名的情况下私自签订一份房产交易协议,乙方付给我8000元定金,但是协议上没有关于违约金赔偿问题的条款,然后乙方与我一起到银行结清了200000元的贷款,准备到售楼处更名,但是售楼处又不同意给更名了,但是房款已经结清了,乙方要求我返还给她200000元,还有那定金8000,还有违约金以及这200000的利息,我实在没有这个偿还能力,后来乙方说让我一次性付给她212000,相当于给了她四千,当时我也答应了,于是到售楼处协商,售楼处于是把房子给我退了,退了以后乙方又不承认原来的数额,依然要我退还给她200000元贷款和8000元定金以及违约金8000和利息,等与我要额外再给她将近一万元,我不同意,乙方就说要求起诉我,请问这种情况下,乙方去起诉我,我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望律师帮忙!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常允鹏 经纪人

    根据您说的情况,请问是否是乙方承诺开发商能够更名?若是那您不存在违约责任,您只需原数返还房款定金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