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急)

早在2004年时我与别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二手房),在签订合同之前预付2万元定金,并约定2007年之前付清所有房屋款,对方开了收条。但之后得知在买房之前卖方就将房屋抵押作为银行贷款,这件事在签合同前我并不知情。并且考虑到地理位置不好,我不想买了,卖方也同意,这件事就搁置了。之后我找卖方退回定金,对方不干。我想问,我能不能拿回这两万块钱,有没有什么依据,对方要挟说要告我,要我付清所有房款。急,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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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浩 经纪人

具体要看谁先违约的,然后看签署的定金协议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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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书浩 经纪人

    具体要看谁先违约的,然后看签署的定金协议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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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洋 经纪人

    既然是定金的话就是说您不能再退回来的。看你当时合同上怎么写的违约的话需要什么赔偿如果没有的话就只损失2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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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建军 经纪人

    1不想买的时候有没有协议。 2卖房没有如实告知,房子有抵押, 3再说现在的价格上涨,业主应该不行买给你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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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海斌 经纪人

    当时同意有没有签协议啊,要是没有就以违约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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