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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买到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名字,这个适用房还没有到5年时间,请问我现在可不可以将房产转赠给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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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4 热心网友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字样,这就意味着经适房无法像一般商品房那样交易,因而转让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上市交易的,需满足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武汉市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书》满5年,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方可办理交易手续;但是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所以,你目前可以办理赠与公证,但是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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