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买房 > 北京二手房 > 北京朝阳区房产问题

北京朝阳区房产问题

    我家有两处房产(一处宅基地房屋父亲名字,一处商品房母亲名字),都是父母共同财产,母亲于2006年5月去世,姥爷于2009年4月去世,在2008年的时候,因父亲要再婚,我与父亲两个人就房屋问题写了一份协议(两处房产两人各占一半),后商品房要过户于我名下,在2009年2月去公证处做公证时,这才知道姥爷也有继承权,因公证处做不了宅基地房屋的公证,所以只对商品房做了公证,放弃继承和赠与,2010年因一些原因,我与父亲两个人对宅基地房屋又写了一份协议,因这份协议我丢失(协议内容大概是房屋归父亲,我居住和使用,后问过这份协议貌似是我放弃继承的意思),现在因一些原因,我还想要宅基地房屋的继承权,请问因为有2008年和2010年这两份协议在,姥爷的其他子女(因母亲姥爷都已去世,之间走动很少,协议的事她们不知情)还有继承权吗,如果有我们可不可以写一份转继承的协议转到我身上,协议时间上有没有什么限制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