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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房购买的延期交付违约金以及主张时效的问题本人是山东滨州

您好,我2010年在山东滨州购买一处期房,当时与开发商签有购房协议,约定2012年底交房。但是一直到目前尚未交房。最近房产公司致函大约2014年底可以交房,并征询延期交房的补偿方案。当时合同中只约定如果延期超过120天交房,乙方可要求解除协议,甲方退还购房款并补偿2%违约金。但是没有约定如果乙方不解除合同时,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如何计算。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关于权利申诉的时效,我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算是正式的申诉,这样可以不会因为超过两年失去法律保护?最近房产公司的跟我通过电子邮件沟通,这个能过算是正式的要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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