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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逾期付款违约本人是北京人

您好,我们买房几天后买房。现在买我们房子的人(简称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第一笔款项(180w)逾期未付款,导致我们也不能付款给卖房子给我们的人(简称卖方)。 买方因需要卖掉燕郊的房子才能给我们钱,但因为燕郊有些政策变化,所以付款需要延迟两个月。我们与卖方协商,卖方既不同意延期付款,也不同意减少第一笔付款金额(180w)。 燕郊那边可以尾款垫资,有一定的利息费用,我们同意承担一半利息费用,单买方迟迟不办理尾款垫资,导致两个合同都逾期未付款。 现在卖方要追究我们的经济责任,并拒绝退换定金。我们想知道,卖方是否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金额的20%要求我们赔偿?我们是否有可能要回已付的30w定金?我们是否可以起诉买方要求赔偿我们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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