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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只有买方手中的那份有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生效吗?

在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五千定金,卖方到场签字人非房主本人,声称有房主公证委托书,但未携带。事后中介拿到公证委托书后告知买方公证委托书上的受托人是签字人的配偶,而不是签字人本人。后来贷款审批提交材料时,签字人的配偶也就是真正的委托代理人在买方合同上补签并按手印,但其它三份尚未补签按手印,现在贷款还未审批下来。请问合同生效吗?现在因买方原因想解除合同,请问还能要回定金和中介费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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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合同效力待定。 你好,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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