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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导致租房纠纷本人是广东广州

(1)去年8月租的房子,有合约(通用的形式内容),租期一年,房东在春节期间卖了房,新房东要求涨房租,不好找房只能接受。(2)新 旧房东过户后,房租转交新房东。(3)今年6月底找房子(因新房东希望我早点搬走),在签新约前后都和新房东做了沟通,新房东同意7月初 交接退房(短信)才正式签约。(4)新房东突然以房中家具为旧房东所有,旧房东无法在7月初交接家具,因而不能在7月初退房,必须继续交7月租金;和旧房东联系,旧房东说要等到租约到期(还剩1月)才来办家具交接(此时才知道押金一直未转新房东)。(5)如此两难,不交7月房租给新房东,则旧房东会把押金交新房东抵扣;交7月房租则两处租房,压力太大。 恳请您给予指点:(1)提前退租(有新房东短信同意证据)是否合理?(2)现在是否还可以追偿新房东提租费用?(3)房屋买卖后没有新签 租赁协议,也未三方沟通,我现在应该只和新房东交涉还是和旧房东交涉,还是必须两方都交涉(押金在旧房东手,房租交新房东)?(4)7月不交房租是否可行?(5)旧房东扣押押金是否可搬走其家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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