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房屋买卖与租房者的纠纷
甲方:房东 乙方:二手房东 丙:租客 甲与乙在8月份签订的购房协议(未过户),但是只交了押金没有付尾款,在11月份乙将房屋出租给了丙,这时甲因为迟迟没有收到尾款,所以不想卖给乙了,甲在12月清晨去房屋处才知道乙将房屋出租给了丙,然后联系乙,乙说在时间内付清尾款,但是已经过了时间乙也没有付完款,而且还联系不上乙了,甲和丙该怎么办?甲是否有权赶走丙?丙的租金该找谁退还?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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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乙没有权利出租房屋,可以去派出所报案,告他各个诈骗,让警察叔叔联系一下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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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找乙要。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甲有权要求丙搬出,丙的租金应该找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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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是出卖方,从诚信的角度,你们应遵守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对方同意你们也可以在补偿对方经济损失的同时退回房款]解除买卖合同。如协商不成,可以与律师接洽准备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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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租房子,但是因为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不知道怎么解决的,请问一下一般廊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呢
答: 协商解决,或者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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