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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房屋买卖与租房者的纠纷

甲方:房东  乙方:二手房东  丙:租客 甲与乙在8月份签订的购房协议(未过户),但是只交了押金没有付尾款,在11月份乙将房屋出租给了丙,这时甲因为迟迟没有收到尾款,所以不想卖给乙了,甲在12月清晨去房屋处才知道乙将房屋出租给了丙,然后联系乙,乙说在时间内付清尾款,但是已经过了时间乙也没有付完款,而且还联系不上乙了,甲和丙该怎么办?甲是否有权赶走丙?丙的租金该找谁退还?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高万峰 经纪人

    乙没有权利出租房屋,可以去派出所报案,告他各个诈骗,让警察叔叔联系一下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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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有权。找乙要。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甲有权要求丙搬出,丙的租金应该找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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