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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 房屋赠与协议

1999年我和丈夫结婚前,公婆说好房屋留给我们,父母和我们一起生活,并由我们当家,家里一切支出收入都是我们,家里是农村,根本没有什么收入,倒是我们装修房屋,亲戚人情花了不少。其他子女由家里供出大学工作后,从没有回报过家里,也从没有寄钱给家里,没有承担房屋任何装修维修费用只是一俩年春节回家住几天。丈夫当年还打工供哥哥读了几年大学。因为丈夫高中后打工的钱全交给父母供他们读书。但十几年后相邻村庄开发了,我们以后也可能开发,其他三个子女要求平分房屋,父母被他们逼了几年只能同意。 我们当年和父母奶奶一起生活,承担家里一切开支,安藏奶奶等里一切开支,我们得房产,并且2011年,由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房产证改名成我丈夫的名字。这算不算是一种赠与协议,并且生效。现在丈夫可不可以 以房产证是自己名字不同意分房。 当年一套房6万,现在30万,也因为当年的协议我们当时放弃买房,而和父母一起居住,现在若要分房可不可以算他们违约,可不可以要求他们对我们赔偿? 房产证2011年就由村里统一拿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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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0 热心网友

    房产归属一般以登记为准 以房产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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