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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强行收取回迁户公共设施建设费合理吗?

我是信阳市淮滨县的居民.在2014年3月份,开发商对我家进行拆迁。关于赔付问题达成协议后就搬走了。到今年9月份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却拿出了一张附属工程费用的单子。说交了这些费用才给房子。单子的费用项目基本都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是应该开发商负责,怎么会算到我们这些居民的身上。以后还要交大量的物业费用。感觉很不合理!!所以想咨询下开发商这样的行为合法吗?公用设施费用需要我们这些回迁户居民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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