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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我是湖南长沙人

2004年我还没出嫁国家征收我家房子后后分了四块宅基地。其中两块是我弟弟的,我有一块是放在我父亲的户名下。 2005年本人在广东上班,我弟弟把他自己的两块宅基地22万卖给了一个远房亲戚。我弟弟又在我和我父亲的宅基地建了房子。(问题1:请问我能要回自己的宅基地吗?) 问题二:买家是在镇府上班(属于公务员),不是同一个村的,而且她还有别的房产。当时也没给什么协议就用信纸写一些文字叫我弟弟签字。我弟弟没读什么书,不懂法律,宅基地的证件也没拿到手。当时也是看到是亲戚,她也说建房自己住。现在她建好房子卖给别人250万,给我弟弟三万,要我弟弟去政府签字,公证•(估计当时没有过户,她应该不符合购买宅基地的权利,能受法律保护吗?)这样的情况是非法占有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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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能受法律保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无效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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