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动迁有合同,政府不履行,违约咋办。
我是沈阳张士经济开发区高花镇大忙村.村民.我今年61岁了,我78年结婚,我是本村土生土长的,村里从来也没分过宅基地。我村宅基地被政府征用,有房户在征用宅基地得到相应的补偿。另外奖励两万元钱,十八个月租房费用壹万肆仟肆佰元,搬家费壹仟元,总共叁万五千肆佰元钱。还有老弱病残补助,多达十几万,政府与无房户合同约定每户30平一20平协议。可在实施回迁选房时,有房户随意选房,可无房户迟迟不让选,又开土地左右邻居证明,又30平改20平,事情都办完了,政府又说不给20平了。难道我们村征用宅基地与我们无房户就没有一点关系吗、我们啥补都没有。不给我们每户20平我们也无法选房,我们将居无定所,政府不履行职责这一行为,根据国家合同法一些相关规定,我们应该咋办麻烦您给解答。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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