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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西长治 公房被拆迁有何补偿

我父母因工作关系分配到一套市直属公房,建筑面积76平米,使用面积57平方,一直居住。2005年8月因长治市人民医院盖门诊大楼被拆迁,长治市人民医院跟父母签了一份安置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甲方{人民医院}依据城市的基本规划和有关规定,对乙方{我父母}所住公房进行拆迁,乙方要积极配合,主动搬迁。二,乙方自行解决过渡性住房,甲方不负责安置过渡性住房,甲方每月发给乙方300元的租房费。三,甲方同意乙方在新建住宅同职工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壹套。五,如甲方不建住宅区,甲方应长期付乙方过渡性住房租赁费。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提供给乙方新住宅钥匙后一个月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三年后甲方盖成新住宅后,也没有书面通知乙方,电话也没有通知,我父母听说以后去了市医院,可医院新住宅没有小平方的房子,剩下都是大平方房子,我父母集资不起,所以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解决。请问 我父母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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