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住房公积金提取后2年后买房还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请问:假如我于2014年11月1日,因为购买A房申请提取了我们夫妻二人的住房公积金,2015年12月又购买了B房,我可以在2016年11月1日之后再就B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有没有政策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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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购买B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且不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限额,市本级和岳阳楼区管理部最高限额为30万,其他县、市、区最高限额为10万。前提是你及你的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已停缴或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未恢复正常汇缴前不能申请贷款),且夫妻双方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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