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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的问题

我是在2015年办理的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款一年了。进入2016年后,利率更改了每月还款额度是如何重新计算的,是不是根据 剩余贷款额  剩余期限 和现行的利率来计算月还款额呢? 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我发现自己计算的结果和公积金中心网上查询的还款额差距较大。为何月还款只少了20多块?我对计算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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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9 热心网友

     本月扣款金额是自2015年12月扣款日之后至本月扣款日之间的天数计算的,故利率不同,12月扣款日至12月底的还款额按照原利率计算,2016年1月1日至1月还款日的还款额按照新利率计算。如您对还款金额有异议,借款人可持身份证、借款合同到南四环与芳草街交汇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进行查询。注:铁路分中心办理贷款的需到铁路分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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