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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 老人的房产问题

老人有7个子女,一直在小儿子家住,老人自己有一套住房出租,租金每月都给小儿子,其他子女都不给赡养费,只有过年时候回来看看。后来老人将房子卖了,买房所得的35万元都给了小儿子,小儿子一直伺候老人终老,看病丧葬等花费20万,其他子女只有三家每人拿五千元,就一直不露面了。现在老人不在了,其他6个子女要求分当初卖方的钱,请问可以吗?(ps:由于卖的房子是回迁房,当时不能更名,只是公正了一下,现在老人不在了,以后更名需要7个子女都到吗,他们如果要求不给钱不更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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