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以继承我祖父陈朗川的遗产,在诉讼答辩中,第三人又拒绝承认这是事实 咋办? 我是福建龙岩
我的父亲是聋哑人,精神病患者。文革时期下放到农村。 1990年第三人以继承我祖父陈朗川的遗产、申请登记领取了房屋产权证。 但在2008年的诉讼答辩中,第三人拒绝承认是以继承我祖父的遗产,反而说是继承政府和法院都查找不到的人的遗产。 由于当初没时间,一审法院判决第三人合法时没有继续上诉,而是走信访和申诉,现在高院以有分房协议为由,驳回我的申诉。 现查,存档的分房协议(第三人以出证明4份分房协议全部丢失)是经过涂改的模糊不清的复印件。 问:我现在还能继续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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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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