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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浙江嘉兴 经营性的公房住了近20年面临拆迁仅赔偿修缮费合法吗

您好,我父亲96年3月的时候搬迁到现在面临拆迁的房子,当时房子是坍塌的,只有一块地,所以房子是自己造的。当时的签署了搬迁协议,要求父亲自己修缮房屋免交经营管理费三年(造的是沿街的店面),因为94年95年因为下岗安置的店面搬迁过两次了,所以父亲要求在协议内写明“保证使用十年”,当时的意图是重建费用较高,可以保障十年内不搬迁了。从96年住到现在一直没有交过费用,因为签协议的厂1999年前就倒闭了,资产清理的时候没有人过问我们的房子。现在要拆迁了,拆迁办查不到产权相关信息,根据我们提供的搬迁协议,认为我们没有交过租金,也使用超过了10年,要求我们立即搬迁,仅仅赔偿修缮费用万元左右,这样的情况请问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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