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房产网 > 惠州房产问答 > 惠州交易过户 > 惠州过户流程 > 广东惠州我是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卖方,合同总金额为230万元,签订合同当天交付五万元定金由中介托管,并申请向

广东惠州我是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卖方,合同总金额为230万元,签订合同当天交付五万元定金由中介托管,并申请向

我是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卖方,合同总金额为230万元,签订合同当天交付五万元定金由中介托管,并申请向银行贷款百分之五十即115万元。买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缴纳足够的资金监管 ,合同约定需在2月10日前把首付款110万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但是买房只监管了95万,这样可以证明对方违约吗?如果我现在不想将房子卖给对方了,合同有约定只需赔付买方双倍定金,买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卖方履行合同。这个约定有法律效率吗?买房现在准备起诉我继续履行合同或追求更多的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有买卖合同,按合同里的约定办。 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