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厂房租赁纠纷
1.厂房5000平米出租给服装厂,因欠房租100多万元于2014年6月起诉广陵法院。先后开庭三次(简易程序),最后一次开庭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今未判决(怀疑是法官故意拖延)。此拖延是否正常? 2.目前服装厂停产,在2015年03月13日法院将出租给服装厂的厂房查封(服装厂职工劳资纠纷)。房屋的所有权不是服装厂的,法院应查封服装厂的设备,而不是厂房。请问:法院处理是否不当? 3.扬州太小,原被告 和法官都熟悉或朋友,法官不能公正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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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依靠法律程序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 (1)催促法官尽快判决;(2)你可以提出异议;(3)法官应该能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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