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购买商品房,开房商一而再的推辞交房。而且不通知买受人
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1月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请问大师如何处理。
全部1个回答
-
无法协商的,提交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可以起诉。
相关问题
-
我于2005年11月3日在本市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定于2006年1月18日交房,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
我在普罗旺斯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上写着12年12月30日交房,逾期一个月买受人可申请退款,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
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5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然后他们并没有提前30天书面或电话方式联系我说可以交房。还说...
答: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
-
昨天刚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今天想要增加买受人 开发商以合同已提交房产局为由,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
答: 网签以后确实不能再增加买受人,想增加等于要撤销合同重新签,流程很复杂
-
我在普罗旺斯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上写着12年12月30日交房,逾期一个月买受人可申请退款,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
-
到现在都还没有收到交房通知,合同要求是“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后交付房屋给买受人使用。他们的房子达到交付条件了吗?
答: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