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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逾期,该如何讨要违约金? 我是河北唐山人

我是拆迁户,12年1-1日和政府拆迁部门签的拆迁协议,合同上明确注明14年1--1日交房,安置房为简装房,可直接入住,当时发放了拆迁过渡费2年的,如今16年1月才通知领钥匙交房,在外面租房的过渡费也给到了现在,但是协议最后注明14年1月不能交房逾期6个月以内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支付违约金,6个月以上按每月每平米20计算支付违约金,可现在都超了24个月了,和签订合同的拆迁办征讨违约金却一直得不到答复,政府一直回避这个问题,请问我该如何才能要回应得的违约款呢?而且这逾期两年的违约款和之前发放的过渡安置费是一回是吗?还有这违约金是应该由开发商支付还是拆迁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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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由开发商支付。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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