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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过户时被政策限购,乙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动迁时被定一套房,签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因家里动迁款分配一直未定,动迁组就一直没有给予办理产证。我是单身,在购买另一套房时把这情况向中介口头上说过,中介说不限购的,也在房产交易中心网站上查了,没有拿套动迁房的任何信息,于是,我们就进入了买卖程序,在审税中被告知要递交动迁房的那份合同复印件,我告知中介是否属于2套房,如果是的,就把我的名字取了,就留我儿子一人的名字,中介说这样操作很麻烦的,你只是多上3%的税就行了,为此我还蛮心痛的呢!毕竟是工薪阶层的人。这样过了10天到约定的过户日,当日在去交易所前我把200万汇给了乙方,在过户时被告知我是属于限购的。于是,我就和上家协商,就写我儿子的名字,麻烦中介重新做份买卖合同,但上家不同意,要我承担房款总价的20%的违约金。为此,我咋么办?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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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热心网友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因为政策 的问题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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