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关于一套房子买卖合同公证的法律风险。
长沙一个小区是长沙市政府公务员专供小区,不对外销售。有一些公务员不想要,转卖指标。我想买这个房子,主要是价格便宜,看好今后教育配套资源。这个房子的买卖特殊性在于:由于是市政府的福利房,房子只能卖给内定的公务员。其中B区房子将于2017年中旬交房,大概2018年中旬颁发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写那个公务员的名字,我只能以买二手房的形式在2018年过户。 现在交易的优点是价格便宜,但是缺点很明显,因为售房合同和房产证都是对方的名字,我无法贷款,只能全款给对方,并且存在法律风险。如果我现在和他交易,我们双方签订合同后并去做公证,我现在需要全款给对方,现在无法过户。在2018年之前,房屋销售合同都是他的名字,房产证都是他的名字。 我唯一有的就是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并做公证)和写着他的名字的售房合同。 我担心这样做不被法律接受,我听说即使我们双方将签订合同做了公证,也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我担心,我全款交了房钱,但是2018年时他拒绝过户,甚至是他移民了,或者出了什么人身安全意外无法过户,法院不会把房子判给我。 您觉得这件事情存在哪些风险,我如何避免?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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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从付款时间进行约定方面降低风险,相关法律文书也需要专业 进行审查,建议委托 进行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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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套房子买卖合同公证的法律风险有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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