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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海口土地拆迁补偿亏吗

我在海口市有一个门市房要被政府拆迁。我想咨询一下海口市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海口土地拆迁补偿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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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8 热心网友

    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本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房屋,均为框架、混合、砖瓦结构房屋,不含简易结构和附属物。房屋面积均指建筑面积。第三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进行安置。第四条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根据区位、用途、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用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面积,以房屋征收部门依法调查认定并测绘的结果为准。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及房屋部分,予以补偿:(一)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或有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二)因历史原因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无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或合法报建手续的,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设的房屋;(三)因历史原因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无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或合法批建手续的,但属于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至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建设的,建筑层数在4层(含4层)以下且面积在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以内的个人住宅房屋部分。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房屋及房屋部分,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批准使用的剩余期限予以实际评估补偿。其他依法应当予以补偿的房屋及房屋部分,其补偿方式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予以规定。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及房屋部分,不予补偿:(一)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因抢建、加建等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二)因历史原因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无房屋权属证书或合法批建手续的,1990年4月1日后至2008年1月1日前建设的,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但层数超出4层的个人住宅房屋部分,或层数不超过4层(含4层)但面积超出400平方米的个人住宅房屋部分。(三)2008年1月1日后建设,未经批建或虽经报建但超出批建规定面积建设的房屋及房屋部分。(四)其他依法不予补偿的房屋及房屋部分。第七条 住宅类房屋的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就近结合安置房户型面积基础上,按以下第(一)至(四)方式之一给予安置;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类房屋属于单位职工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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