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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遗嘱-产权人是曾祖父,其有2子女,大姑奶奶

产权人是曾祖父,其有2子女,大姑奶奶远嫁生有2女儿。小儿子也就是我爷爷生有4个子女。 此套老房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居住,现在遇上拆迁了。我爸,以及叔叔,姑姑们要求分割房产。因爷爷已经去世,奶奶为了避免纠纷要立遗嘱。  之前咨询过公证处,产权人不是奶奶不能公证。如果自书遗嘱,并有2个与房产不相关的人在场证明并签字。将来老人过世 法院是否支持这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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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热心网友

    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由遗嘱人本人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写日期即可。 有见证人,自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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