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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和佣金确认书上定义的中介费不一致,应当以哪个为准? 本人是上海

1、朋友和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上面明确房屋价格是200W,中介费用是各付1%。 2、由于朋友没有购房资格,最终由我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价格是180W,实际以装修补偿款的形式支付了多余的20W。 3、我在签订房屋合同后支付了2W中介费。之后,中介拿出佣金确认单,要求我们按照上面签订的4W中介费进行支付,上面有朋友的签名。但是此单的复印件原件等之前并没有给过我们,完全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签订的,中介此前也未提起过。 4、现在中介以居间协议同时起诉我和朋友要求支付剩余的2W中介费。 问题:1、应当按照居间协议支付中介费,还是佣金单支付中介费?2、支付中介费的时候应当以居间协议上的成交价为准,还是以购房合同上的成交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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