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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精神病,她名下有一套房产,请问现在跟他父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率吗? 本人是辽宁大连

我打算买一套房子,交完订金后才知道业主是精神病患者,当时交定金的时候是她弟弟代签代收的,后来知道她姐姐是精神病后,我让他去做一分公证书,但是他过了几天说公证书没下来,现在的情况是,他父母均在,已80多岁,她姐姐(就是我要买的这个房子的房产证上的人)她95年离异,无子女 今年50多岁,户口跟她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此房是她父亲2004年给她买的,那么问题来了,我现在如果跟他父亲签订购房合同 是否生效?如果等过几年她父母去世,她弟弟要是反悔来告我,要追回房子 能追回吗?还有如果我现在已房主弟弟代签合同为由 但是她弟弟无法出具委托书为由 我还能要回我的订金跟我付的中介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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