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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办税利减免时,到底需要哪些手续条文?

首次购房办税利减免时,到底需要哪些手续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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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我认为继承你父亲的“单位”即可以了,经过一连串的变更注册手续,哪单位就属于你们了,房子就可以从单位转卖给自己名下。补充:“房子是商品房,但是没有买产权”。对这一点不大明白。如是商品房,在国土房管局该会有登记并核发房产证。凭证可买卖流通,法律有保障。另一情况是集资房,地是某单位或某私人如农民住宅,改建而来。这种房在市场也可买卖流通,但无房产证,法律保障不够。无论哪一种,我认为都要办“这间房子”与你母女俩“有关系”的声明,即是要去办“公证”。带上所有能证明夫妻关系、父女关系、你父经营公司的资料和“死亡证”等,到开岀“死亡证”之单位所在地,所管辖的区“公证处”哪里做一份公证书。凭公证书到国土房管局办继承。如是集资房,也可凭证到当初写岀购房合同书的地方重写。假设哪“地方”巳找不到,最后而你又想岀售房屋,可以把原购房合同与及公证书一齐交与下一位买主(记得留下副本)。当然,因为没有房产证的关系,这样的买卖也要签合同书和做买卖公证书。对于这种无房产证的房屋,其实是谁有房门匙谁就是主儿。或者激活哪间巳注消的公司看行否。或是注册一间与购房合书上同名的公司,将房屋作公司资产。不过,这样的转名要纳很多税钱的,例如公司营业税利得税増值税等等。稳妥的办法还是给点钱出来交律师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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