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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房产问题-我的父亲在2005年11月时购买了昆明五华区的一

我的父亲在2005年11月时购买了昆明五华区的一套房产,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是以我阿姨(我妈妈的姐姐)的名义买的,06年4月交房,交房时没有办产证。钱是从我父亲的帐户上直接汇款给房产开发商,我阿姨也写了份认可我父亲委托她购买房产的书面文件,但并未公证。06年7月,我父亲过世了,08年,我阿姨的丈夫过世,之后,我阿姨去办理了产证,产证上是我阿姨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我阿姨与其丈夫都是第二次婚姻,我阿姨有一个女儿,她的丈夫在我阿姨之前有4名子女。现在,我们希望能把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根据我阿姨的说法,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需要得到她已过世的丈夫所有的子女的书面同意才可以,但是他的这些子女分遍在全国各地,不可能集中在一起。并且,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购买是以拿到产权证的时间来计算5年后才可以出售。因此,我想咨询下, 1. 房产计算时间是以购买时间为准还是拿到产权证的时间为准。 2. 这样的情况下,怎么样才可以把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 3. 由于我本人在上海,是否可以委托帮我全权处理此事。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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