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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约要求我提前退房,却加收我一个月房租及滞纳金,我上法院起诉可以要回我的钱吗? 本人是北京朝阳区

您好!我今年2月26日与房东直接签合同租了个一居室,租期一年。6月24日她打电话要求我7月24日搬走,理由是她要装修、要把旧家具还亲戚。多说也无益,当初签合同时就听信她们说的主要靠“仁义礼智信”约束,专门在合同中说明提前违约不要付违约金,我只好尽快搬家,在6月28号租到新房子并搬家了,要求房东过来验房并退还近3个月的房租(扣除水电气费后约10300元)。 但房东只同意退还5030元,扣款理由有两项: 1、6月27日-7月26日这一个月我住了2天,就得交一个月的房租,她房子是按月出租的,不按天计价。 我认为是她要求我提前搬走的,应该按照实际居住天数交房租,但我有一个顾虑——她要求我搬家时是电话通知的,没有录音,事后她在邻居和民警那里也承认是她要求我搬家的,但理由改为我第二批房租交晚了违约。 2、我本应在5月26日交的3个月的房租在6月3日才交,她要求按照合同条款,晚交一日按日租金120元天的200%收滞纳金。 我晚交房租确实不对,当时在处理公公的后事,工作事情也多就给忘了,房东6月1日提醒我交房租,并说按合同是有滞纳金的,我向房东道歉并表示节后上班即交,房东也表示认可。我在6月3日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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