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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第三人虚假房产买卖合同办理第三人房产证是否属于诈骗

我与前夫在婚内购买单位集资房一套,没有合同只有单位开的收款收据和购买房催交款通知证据,没有办理房产证。三年后离婚时他指使单位上的人将这套集资房另外与前妻生女签订虚假买卖合同,排除我的法定房产,在我不知情的时间以虚假合同办理了前妻生女的房产证,显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案子是否属于诈骗案?还是合同纠纷?我是去报案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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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热心网友

    属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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