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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07年我从别人手中购买了二手房,由于房产没有过5年,没有更名,但他与我签定了一份房产委托公证书.

2007年我从别人手中购买了二手房,由于房产没有过5年,没有更名,但他与我签定了一份房产委托公证书(办理了公证上,我有权处理房产的一切事宜),现在政府要征用房屋,面临拆迁。我的问题是:我能与政府就此房屋签定合同吗?补偿的新房可以写我的名字吗?如果不能写我的名字,我可以要求写别人的名字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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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达 经纪人

    拿着你的公证书去所在区域征收办区沟通,目前认可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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