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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祖父母居住一套租赁房屋,房屋于2年多前(2006年)拆迁,户口有祖父,祖母以及孙女三人,孙女户口从1.

祖父母居住一套租赁房屋,房屋于2年多前(2006年)拆迁,户口有祖父,祖母以及孙女三人,孙女户口从1995年即在其中,从无变更过。孙女的父母于1999年离婚,当时未成年判给母亲扶养,但是户口仍然在祖父母那里,一直没有变动。由于离异,两家关系中断,当2006年房屋拆迁,作为户主的祖父并无通知孙女,然后自行拆迁拿了动迁费28万元,并且买了一套二手房,孙女的户口也随着迁至其中,现在他们要求孙女把户口迁走,请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怎样维护孙女的合法权益?租赁房屋没有继承权,只要户口在其中是否都有名分?房屋拆迁的时候动迁办没有联系孙女(即合住人),怎样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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