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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关于宅基地租赁纠纷问题

十几年前,我在县城的城中村购买了一块私人的宅基地,并自建房。购买时没有签署宅基地的买卖合同,原因是中间人说土地私人不能买卖,如果以后有事,容易形成无效合同,故当时签订了一份宅基地租赁合同,注明无限期永久性租赁,租赁费一次付清。我自建的房也办理了房产证,但没有土地证。现在,有人要开发这片地方,我的房子也在其中,开发商和我签了一份联合建房合同,房子建好后我们自行分房。现在的问题是,当初租赁给我宅基地的人眼红,想要找麻烦,想分得利益,以当初签订的是租赁合同而非买卖合同为由,说我无权买卖房屋,与开发商联合建房,请问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办?我有哪些有利的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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