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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房产纠纷-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1:在租期中的房子,房东签署了另外一份出租协议,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1: 在租期中的房子,房东签署了另外一份出租协议,签署时间在租期内,生效时间是本次租期结束后,让原来租户把房租交给新的承包户,况且租金涨幅100%,请问这样是否有效。2:原来房东给租客签署押金收据的时候,书面说明了本押金可以充当次年房租使用,请问如果租客凭押金收据,是否有权继续使用原来房子一年。谢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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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热心网友

     如果租房合同到期,不想续租的话,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则需要通知,如果没有约定,则无须通知房东。  如果租房合同期没到期的,单方中止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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