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房产网 > 东营房产问答 > 东营其他 > 东营其他 > 请问建委; 1、对于目前有些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小高层或高层住宅下面的地下人防车位,开发商什么时候有权对业主进行使用权的转让。是在建设中,还是建设完成后,还是在取得什么证书协议的前提下进行转让。

请问建委; 1、对于目前有些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小高层或高层住宅下面的地下人防车位,开发商什么时候有权对业主进行使用权的转让。是在建设中,还是建设完成后,还是在取得什么证书协议的前提下进行转让。

请问建委; 1、对于目前有些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小高层或高层住宅下面的地下人防车位,开发商什么时候有权对业主进行使用权的转让。是在建设中,还是建设完成后,还是在取得什么证书协议的前提下进行转让。 2、转让使用权的时候有没有义务告知业主是人防地下车位。如不告将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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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答建设单位履行人防义务建设的防空地下室,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取得人防部门颁发的平时使用证后,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战时由国家统一征用。业主租赁车位使用属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合同订立时间和知情权等方面的问题,可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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